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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之十四——践行科学发展观 构建完善国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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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指出,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既要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正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又要看到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力量加大,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加大严惩腐败分子的力度,突出并强调制度反腐败;反腐倡廉工作正逐步走上“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轨道上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监督的基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治本的内容。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目标一致,各有侧重。教育具有引导性,侧重于教化;制度具有规范性,侧重于约束;监督具有威慑性,侧重于强制。同时,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教育为制度和监督奠定思想基础;制度为教育和监督提供保障;监督为制度和教育拓展路径。
  “德教为先”、“修身为本”。科学发展观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围绕人这一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来开展,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打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根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框架,要坚持完善国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实现在党委领导下,党章约束下思想教育为基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首先,要加强国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加强面向企业全体党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道德教育,夯实构筑体系的思想基础。因此,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夯实体系的思想基础。为此,企业要搞好“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定期检查,形成合力。
   其次,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企业纪检机关的职能作用以及纪检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点,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构筑这一反腐败惩防体系。一是要突出组织协调的工作重点。把重点放在通过教育、制度和监督解决企业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上,放在解决发生在企业员工身边、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以体系建设推动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二要努力建设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针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建设的废、改、立、行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把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制约腐败的办法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方案,加强协调沟通和检查督导,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
  此外,国企的领导干部是带领企业发展的执行人,要谋好企业发展,就得把握好方向,制定好决策,整合资源。为此,国企的领导干部(含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命,对于惩防腐败来讲,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也就是所谓科学先进的用人机制,即坚持以人为本,应不图所有,应图所用。把各类人才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各项适用的工作岗位上。我们068基地在选拔用人机制上引入创新举措,通过公开招聘、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定期考核,为基地的发展储备了各类人才。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筑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屏障
    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问题至关重要,好的制度可以使人充分做好事,而不能做坏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从微观的角度而言,对于企业来讲,做好两项工作必不可少:其一、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资金预算的审批制度、资金筹措与使用的制度以及行政人事制度:这是有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其二、抓好制度落实。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生产、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去,把落实的效果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将制度的制定与制度检查和制度的落实一同研究、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为重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制度,加大对各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点进行全过程规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
  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曾说:“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科学的发展观认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既有法纪和道德失范的原因,也有机制、法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是否依法治国、依纪依规反腐的重要表现。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障和机制支持。
  结合工作的实际,在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上要有创新意识,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制定,068基地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用制度理顺关系,规范程序,建立起了考核制度(领导管理考核制度)、自律制度(与自身行为有关的制度)、工作制度(在科研生产经营及工作中应遵守的制度)等,立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把依法廉洁从业变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突出构筑体系的关键环节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是党建工作的一大政治特色和政治优势。多年来已经制定和形成了一大批有效的监督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任前谈话、诫勉谈话、效能监察以及党风巡视等。其中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在严格做好监督工作的过程中逐步体现出来,这也是惩防体系能否落实、发挥成效的关键所在。
  从1999年之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逐步体现出来,以原审计署长李金华为代表,审计已经作为惩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完善审计的监督职能,具体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一条主线”。即以管钱、制权、用人为主线,把审计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管理、使用、调配的全过程,不仅仅是事后审计,同时要实现事前审计、过程审计、不定期审计,从内部控制审计的角度上实现企业管理增效,以此实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加强“两个重点”。即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审计工作思路也要有一种创新设计:例如,对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审计,实际上是对其政绩(或者说是绩效评估)审计,在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环节里是否能体现出外延的政绩观指标?离任经济审计就是要以科学、客观的绩效标准、指标、方法和手段确切评定领导有效性、领导水平、领导业绩和领导贡献的活动过程。不妨从“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协调公共关系、管理创新、职工满意度、社会贡献度、主要绩效的成果、公共支出效果、组织发展的效果”等项指标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主要在于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因此有着更高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对审计程序进行划分,不是要划分出类别,而是要划分出权限,以程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杜绝审计中的越权行为与随意行政行为。审计权限划分而产生的正当与正确的监督,正是审计权得以独立行使的基础,审计权的独立,正是监督权得以分立的重要体现。以审计权的赋与及审计权的合法性而言,它必须以严格的内部制约与自我监督获得公信、获得权威。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寄希望由腐败的权力去反对腐败,也不可能在没有严谨自我约束程序的权力下获得权利的安全与保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越强,其审计效果越好,对财权的制约越有效。
  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坚持以被监督企业为本,更加关注企业董事以上高管人员的行为监督。对其监督的落脚点和着眼点,就是为了促进被监督企业遵纪守法,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在监事会建设上,坚持以监事人员为本。一是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监事会工作队伍。二是充分发挥全体监事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内部活力,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创建个人心情舒畅、管理文明有序、工作高效廉洁的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制定并实施《工作规划》是党中央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个重要步骤和新的要求,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为抓手,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有效监督、查办案件四个方面入手,建立机制,完善措施,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是开放的、发展的、渐进的。在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 既要考虑企业转轨变型期的一些现实问题, 又要放眼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总之,科学的发展观既是经济建设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指针。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体系,必须符合科学的发展观;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的三者统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的立体体系,走防范、纠正、打击并重的科学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文/陈湘玲)
     (责任编辑:孙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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